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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跳塔”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5: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妻子患重病后怀疑医院误诊,几次和院方交涉均未得到满意答复,丈夫郝某盛怒之下攀爬至郑州市二七纪念塔欲“跳塔一死了之”。后经民警、消防官兵等一个多小时的营救、说服教育,郝某终于被从塔上救下,最后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登上了返乡之路(见昨日本报A01、A03版)。

  编者:庆幸!万幸!悲剧没有发生,但在全国各地,类似的一幕还有可能会发生,大家怎么看?

  彭志刚(网友):用跳塔方式引起社会舆论关注自身委屈,只能说外籍民工是万般无奈,但我要劝告这位受尽委屈的患病妻子的丈夫,不要再采取过激行为了,万一失足,你撇下患病的妻子走了,那么你是不是过于残忍?建议你求助法律或舆论监督部门,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解决看病难问题!

  侯巧凡(市民):郝某面对身患重疾的妻子,很可能处于既无钱再医治又无力打赢官司的境地,有关部门的批评教育自是应该,但此时他更需的是社会的关爱,我们不能过多地责备他,而要多一点人文关怀。

  李伟锋(教育工作者):学生受点批评就跳楼、民工讨工资要跳楼、现在有点纠纷又要跳塔。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都哪去了,也太脆弱了吧!我这人说话可能不好听,是否考虑对真正的心理脆弱者进行心理治疗,对以此为手段者进行批评教育?

  郑洪(市民):在国外,为了救一只猫,不惜出动直升机、延迟班机,没有人认为那是在大动干戈,更没有人发出谴责的声音,何况我们这里是一个人!无论这个男子是出于什么原因跳塔,无论他是对是错,无论多大动静的营救都是应该的。

  彰弘(网友):这两年好像关于民工跳楼的新闻很多。单说这一事件,姑且不去议论医院和跳塔者之间的纠纷,但是我们要问,他为什么要去跳塔呢?他真的没有别的选择了吗?他的生命为何可以如此之轻?在责怪他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反思。如果不选择跳塔,他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达他的愤怒,来表达他对不公现象的无奈?他的心理也许积郁了太多的问号,但他不知道该向谁平等地倾诉,他不知道有谁去帮他拨开心灵上的云雾,他自己的知识和阅历更无法使他看到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所以他只能这样选择,他是无奈的,也更是可怜的。他只是一个典型,和他一样在精神上处于弱势的还有好多。

  申冉(教师):要我看,他“闹”得“值”,毕竟让人知道了他们的委屈!所幸他没有真正跳下去,如果他真的跳了,那就跳得太不值了。从现实来看,再依靠那些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来解决医疗纠纷已没有实际的意义!建议修改相关的医疗纠纷法律规章制度,直接把医疗纠纷纳入正规的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编者:说到这里,想起昨天《今日观点》版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沈阳市现在已有了职业化的“医疗官司代言人”,这似乎是一个思路。

  施林(教师):是啊,这说到底还是个维权问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当弱势群体被侵权时,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资纠纷、医院与病患者的医患纠纷、医疗纠纷等,要么忍气吞声地接受来自强势者的“调解”和“私了”,要么就是采取极端的自杀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或者因为极端行为而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情况必须改观,那就要建立起一种长效的集体保护机制,毕竟,一个人的声音太弱了。

  董刚(警察):郝某这一次在警察的及时救助下挽回了生命,但是只要他的问题没有得到最终解决,很可能还会有下一次。警察只能救助自杀者的身体,他们心里的积怨还是需要由相关部门来化解,我们对弱势群体不能只停留在同情上,要真正把他们当亲人,为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做好疏导工作,才能杜绝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编者: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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