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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疫苗险”正当其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5:43 中国青年报

  6月1日起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指出,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4月20日《新京报》)

  一位医药人士说过:未来的人将生活在疫苗的世界里。依照“预防重于治疗”的原则,这位人士的话是有道理的、可信的。可以预见,随着医疗科学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疾病将会被疫苗这堵“病毒防护墙”所阻挡和屏蔽,让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躲过疾病的侵害。

  疫苗种类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接种风险也在增大。众所周知,疫苗是用病毒、立克次氏体衣原体等接种实验动物、鸡胚或组织培养生长后,收获处理而制备的生物制品。由于疫苗本身也是一种病毒,一旦发生差错,后果可能很严重。日前,泰国卫生部和美国医药公司在泰国推行的艾滋病疫苗人体试验计划失败,不但接受试验的2546名患者病情不见好转,连106名未患艾滋病的志愿人员也因接受疫苗而染上艾滋病毒!

  要让疫苗接种与获取健康划上等号,有两个根本性前提:一是疫苗本身安全可靠;二是接种过程规范严格。由于疫苗研制和生产由国家卫生部门专控、专营,疫苗本身的安全可靠也就完全依托于政府;基于接种行为面广量大,要做到规范严格,需要各级各类医疗部门加强工作责任心。当然,这些“努力”都是外在的,为被接种者力所不逮的。为了给负责接种部门落实责任,最重要的是保障被接种者的利益。受一件亲历事件的启发,笔者建议强制推行“疫苗险”———

  今年1月,地方防疫部门(防保组)要求给孩子接种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简称流脑疫苗),每人21元。贵是贵了点儿,考虑到流脑的危害,还是毫不犹豫地掏了钱。让我感到十分欣慰的是,防疫部门给的不是收据,而是价值1万元的保险单:三年之内,如果防疫失败,相关部门将承担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损失———虽然赔付金额不算高,但给出了保障疫苗接种安全的好方法:把所有的疫苗接种都与保险“联姻”,推出“疫苗险”,以此充分保全被接种者的利益,同时也落实疫苗接种的安全责任,加强部门的工作责任心,还能规避非法制作、违规接种疫苗等行为。

  疫苗接种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马虎不得。像给机动车辆强制推行“安全险”一样强制推行“疫苗险”,是全面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必要手段,借实施条例之际推行“疫苗险”正当其时,期待有关部门研究采纳。

  作者:小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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