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校生可落户青岛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6:14 半岛都市报 |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刘雪莲) 放宽对职业院校学生的户籍政策;将职业院校招生与就业率相挂钩……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将用六大举措来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放宽对职业院校学生的户籍政策,在职业院校招生和学生毕业时,与大中专学生同等办理转户手续。取得国家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规定年限、专业符合青岛市引进人才目录要求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在青岛落户。 把职业院校各专业就业情况与全市职业院校专业调整挂钩,对就业率不足60%的专业,要严格限制或调整招生计划。职业院校要把提高学生自主创业、自主就业能力作为职业指导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探索并形成学生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的教育模式。 今后五年,专业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60%左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比例达到25%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80%左右,在专业教师中培养200名左右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使高技能专业教师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的兼职专业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达到20%左右。 从2005年开始,本市在东海岸和西海岸各建成一处规模大、面向现代制造业的实训基地,并形成资源共享、机制灵活的管理、运作模式。另外,也将加强职业学校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并发挥本市名牌企业多的优势,组建校企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 鼓励行业、企业采取自办、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整体承办职业院校等方式举办学历教育或培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公办职业院校进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办学或举办民办分校等办学体制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 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每班农村4000元、城市5000元拨付职业高中(中专)专业教学经费”的政策规定;五市三区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的不少于20%的部分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