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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建和谐社会看法治(主流评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6: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何振华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把民主法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要求,意义十分重大。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在现代文明建设中,法治追求的价值准则和目标是社会和谐。在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规则。社会规则是根据社会生活需要制定的,体现在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中,是为了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有秩序。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不仅是一种遵循、一种追求,也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行为准则。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就应在思想观念上确立法律的权威性、至上性。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人人都享有法律的保护,人人也都负有维护法律的责任。自由和责任,权利和义务就是这样有机地统一。这是法制建设不断推进,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一个重要标志。

  应当看到,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过程中,我们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相当复杂,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依靠完备的法律体系,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妥善加以处理解决。实践证明,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我们的社会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减少矛盾,也才能使已经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广大群众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1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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