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工资标准老板和员工协商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6: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 通讯员方宁)企业效益变好了,职工能不能要求涨工资?日前,江苏省工资协商推进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已经有9.9万家企业推行了工资协商制度,普通职工在工资收入上有了“话语权”。今年,将在全省全面推广,从而确保职工收入能够“水涨船高”。

  据了解,对待工资标准,企业领导具有“自主权”。尤其是私营企业,老板愿意发多少就发多少。其实,早在去年颁布实施的《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条例》,已经将工资分配的协商共决权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从“可以协商”到“应当协商”。

  据悉,从1998年就开始推行工资协商,到去年底,已有9.9万家企业实行了这一制度。这对劳资关系中相对弱势的职工来说,有了诉求工资增长的保障机制。

  据介绍,工资协商并不是简单地要求“涨工资”,四项内容是协商的重点。一是协商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这是劳动标准上的协商。二是协商工资正常增长的水平及分配方法。当本单位利润增长、劳动率提高或者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时,工会要代表职工主动提出增长工资要求。三是协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工资保障制度,但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将最低工资当作正常工资来执行,有的制定不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要通过协商,让最低工资真正为职工提供托底性的保护。四是协商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包括具体制定加班加点、带薪休假、不带薪休假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基数、支付方法等。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1日 第十版)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