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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须设公共厕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8:49 南方日报

  《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出台

  居住小区须设公共厕所

  本报讯 (记者/严丽君实习生/卢国松通讯员/赖国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指标宜为2000至3000平方米,服务3万至5万人。这是已经出台的《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中的规定。

  据介绍,标准对广州街道公建的设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邮政及市政公用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6大类。

  根据规划,街道级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和卫生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其中,居住区级医院规模可为200床,服务5万-10万人左右,但原则上不鼓励这种小规模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则是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的主体,卫生服务中心除了医疗职能外,还集保健、宣传、预防等职能于一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指标宜为2000-3000平方米,服务人口3-5万人。

  根据标准,其他与街道卫生相关的公共设施有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等。垃圾压缩站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同时有严重的气味和噪声污染,必须独立用地设置。

  该标准要求,广州垃圾压缩站可在符合技术标准前提下提高容量、集中设置,服务8万至17万人口。另外,公共厕所属于居住小区必须设置的项目,宜布置在公共活动集中的商业设施或绿地、体育设施周边,并沿居住区主要道路沿线布置。标准规定,公共厕所一般规模为50至70平方米,服务人口1.5万至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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