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万!广告公司前老总被控贪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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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8:5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曾任深圳广播电台下属广告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的王某,因涉嫌利用其职务之便,假借业务员李某、叶某之手和客户签订广告合同,贪污136万余元广告款,并收受他人贿赂9万元,近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日,王某在深圳市中院受审,法庭当日未作出判决。 据悉,浙江宁波人王某今年44岁,是中共党员。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1年,王某在任深圳广播电台下属广告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期间,看到电台的医疗广告逐渐升温,作医疗广告的时间段供不应求,于是利用职务之便,控制了电台医疗广告的时间段,并假借业务员李某、叶某之手和客户签订广告合同。客户以现金支付方式把广告款交到王的手上后,王则通过以手续费的名义截留了一部分客户交来的广告款,再把剩下的广告款交给财务的手段,贪污广告款共136万余元。 1998年下半年至2001年上半年期间,在广州承包经营医疗门诊部的个体户黄某在某电台投放了大量的医疗广告,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了维持好与王某的关系,以确保自己在电台的医疗广告合同和时间段可以续签,黄某寻找机会给王某送去好处费8万元,王某收下后带回家,交由其妻子陈某存入银行。 2000年下半年,深圳某医院院长因担心其医院的广告合同到期后不能续签,遂在王某办公室送了l万元人民币给他,王某同样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在昨日的庭审中,王某对自己受贿9万元不表示异议。对于贪污的指控,他辩称这136万元是自己应得的广告提成,并认为检方所指只有业务员可以拉广告并不是事实,其辩护人也请时任广播电台财务总监的一名证人称,广播电台人人都可以拉广告拿提成,领导和管理层同样可以,这是班子讨论的结果,但因为涉及到税法,所以未形成正式的会议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