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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儿犯罪否?说法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8:58 南方都市报

  卖儿犯罪否?说法不一

  有律师说违法但不构成犯罪,有律师则说不起诉是出于人性化考虑

  《父亲卖儿换取手机摩托》追踪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李琼)以拾荒、乞讨为生的潘监如以10900元的价格把自己两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卖掉(见本报昨日A10版),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审查后对潘监如“不以犯罪论处”,随后警方将潘释放。检察院的这一决定让人大跌眼镜:为什么卖了孩子还不构成犯罪?

  警方一开始拘留潘监如的罪名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杨爱斌告诉记者,如果能证实潘监如和他卖的孩子是父子关系,而且潘监如卖儿子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他的这种行为就不算拐卖儿童罪。杨律师解释说,拐卖妇女儿童罪一定有非法拘禁的行为,两罪是牵连在一起的。人贩子拐卖别人的孩子才会把孩子控制起来,非法拘禁孩子。潘监如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就不存在拐骗的问题,也用不着非法拘禁。因此,客观上潘的行为不具备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律要件。从社会危害性来看,潘生活无着,不利孩子成长,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要一定的物质报酬。这不算以营利为目的。

  杨爱斌说,虽不构成犯罪,但潘的行为确实违反法律,也与伦理道德相抵触,应当受到谴责,而且还违反了《婚姻法》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的规定。

  对于检察院对潘监如的处理决定,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律师陈列坤却提出不同的看法,陈律师认为,潘监如虽然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是他从中得到了10900元钱,按照法律规定,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检察院之所以这么处理,是有人情味的做法。要是把潘监如抓进监狱,对潘监如的家庭没有什么好处,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看,这样做不符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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