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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地域歧视诉讼并不能“去妖魔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9:52 新华网

  深圳市某派出所在其辖区的大街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引起了舆论的口诛笔伐,也招致了一起官司,两名河南人以深圳龙岗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日前,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经慎重研究”,正式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

  派出所作为一级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行为中忽略了公民平等的宪法要义,伤害了河南籍人士的感情,的确值得反思,也应该公开表示道歉。两名郑州市民将派出所告上法庭,是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不过,从法理上看,这起名誉权诉讼存在一些难解的环节,比如说,原告是不是合法的诉讼主体?从派出所的横幅内容上看,它只是强调要打击“河南籍”的犯罪团伙,并没有暗示河南籍外来人士都有犯罪倾向,更没有针对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说它伤害了谁的感情的话,伤害的也是“河南人”这个宽泛的群体,但是,“河南人”并不能成为名誉权的诉讼主体。此外,两名郑州市民要想证明该横幅对自己产生了严重伤害,降低了他们的社会评价,其举证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

  “妖魔化河南人”是一种文化现象,是网络、短信等传播媒介大范围介入公众生活之后产生的舆论衍生品,自从这一文化现象从民间摆上了桌面之后,义正辞严加以驳斥的做法就没有停止过,但是,这些驳斥只是给妖魔化提供了更多的把柄,并未能阻止“段子”的流传,河南人的形象也没有得到平反。地域歧视横幅被媒体曝光之后,据说河南高层已经作出指示,要省委有关部门与深圳方面“进行磋商”,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它与名誉权官司一样,只能解决个别问题,对河南人形象未必能起到正面作用。假如河南人珍视自己的声誉,渴望从文化歧视中走出来的话,恐怕还要寻找别的途径。

  破解“妖魔化河南人”的问题,一是要找到积极的文化对策,二是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寻求正确的途径。在第二点上,河南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对第一点却没有足够的认识。几年前,网络上流传着一个评书式的音乐作品,叫做《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从文化和传播的角度看,这个作品在维护东北人名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是任何官司和行政磋商都无法比拟的,这一点应该能给河南人带来启示,河南人在为自己正名的过程中,也需要找到有传播力和说服力的作品,因为“文化”的问题要用“文化”来解决。

  地域歧视诉讼能够吸引公众的关注,也能给河南人出一口气,但是不一定能“去妖魔化”。因为要想彻底解决地域性“妖魔化”问题,不仅需要当地人自身付出巨大的努力,更需要的是与外地人在文化上进行沟通和交流。(蔡方华)(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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