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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虚报成交价得不偿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妍)昨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向记者介绍了消费者投诉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有关案例。

  购房者张女士委托××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二手房产,在与业主签署购房合同后,业主与张女士委托了××公司代为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公司询问业主与张女士房屋成交价,张女士为逃避税费,要求××公司虚报成交价。后××公司按照张女士的要求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一年后,张女士又委托中介公司将房屋出售,当房屋交易成功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张女士的房屋由于出售价格比原购入价格高,因此要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比原应缴纳的税费多了几千元,张女士“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得不偿失。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此表示:在这一案例中,作为购房者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而不应贪小便宜,欺骗政府部门。作为中介公司,不应为收取中介费而成为买卖双方的“应声虫”,而应当发挥专业精神,引导买卖双方依法交易。(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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