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指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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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1:21 乌鲁木齐晚报 |
地点: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人物:豆永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民;热西达·努尔屯,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相关背景:现在不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吸烟人数在不断增加,而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众多的吸烟者一旦烟瘾发作,在家庭或是在公众场所便毫无顾忌地满足自己的烟瘾,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损害了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而且造成了环境污染。 豆永亮:我是一个有着20多年烟龄的烟民,最近听说在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禁烟,违反者将被处罚。我不知道公共场所禁烟指的是哪些场所,如果不让我们吸烟,现在又一下子很难戒掉,我们这些烟民怎样才能既不违反规定,又能慢慢把烟戒掉。 热西达·努尔屯: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保障公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为配合5月31日的第18个世界无烟日,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从保障全民健康的角度制定的规定。有关资料表明,全球多种疾病患者增加与吸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吸烟是诱发疾病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既可以限制部分公民的不良卫生行为,而且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命质量,保护环境免受污染。 即将出台的《条例》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医院、学校、影剧院、会议室、候车(机)室、商场、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内和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吸烟的其他场所。对于暂时戒不掉烟的烟民,可以在这些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或者吸烟室吸烟,这些吸烟区和吸烟室一般都有明显的标识。 对于违反规定在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场所吸烟的烟民,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权制止。对于不听从劝阻的烟民,公民应及时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公共场所管理者或其他有关单位举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会及时作出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高延明 解鲜花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