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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名誉侵权案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1: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 何涛 通讯员 周柳强、梁婷婷)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消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刘飞表示,深圳市消委会历史上遇到的首宗名誉侵权案,近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深圳市消委会胜诉,至此这起“纠缠”了1年半之久的名誉侵权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深圳市消委会遇到了历史上第一宗名誉权纠纷案起因于消费者傅芬飞使用的深圳市漫游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在2003年9月5日突然发生爆炸,傅芬飞在爆炸事件中身体受到伤害,经法医鉴定伤情为十级伤残。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多次进行调解,由于漫游通实业有限公司以消费者无法证明电池爆炸是电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事故责任而导致调解失败。当时深圳多家主流媒体对事件进行了客观报道。漫游通实业有限公司据此以深圳市消委会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该会告上法庭。这是深圳市消委会自成立以来在调处消费维权纠纷工作中第一次涉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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