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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狂拖交警千米 司机妨害公务领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2:04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4月21日电(记者董智永)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将酒后驾驶、狂拖执勤交警千余米的肇事司机李征秋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12月16日18时许,李征秋酒后驾驶一辆宝来轿车沿石家庄市中山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建设大街路口时,左转弯向建设北大街行驶,执勤交警指挥其直行,李征秋未予理会并继续左转行驶,正在执勤的交警康庆国上前抓住其左侧车门玻璃,李征秋仍不停车,还驾驶车辆加速行驶,康庆国被拖行1000余米后,才被一辆捷达车和闻讯救助的交警强行拦住,致使康庆国受轻微伤。经检测,李征秋血液酒精含量为超标,康庆国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655元。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在一审时认为,李征秋违反交通法规,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对于康庆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李征秋应予赔偿,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康庆国的经济损失5655元。

  李征秋以自己饮酒过量后驾车,没有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为由,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8日二审时认为,李征秋以损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罪,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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