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精神赔偿的“螃蟹”不好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2:35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有关赔偿问题多年来一直是个大难题。化解赔偿问题这块“坚冰”的最好办法是要求精神赔偿。可是,在我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建庭以来,受理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中主张精神赔偿者为零,全省法院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关于精神赔偿支持的也仅有1例。这是近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有人针对此情况提出主张,在国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北京市已出台35条指导意见,对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专门规范,甘肃省能否也出台一个指导意见,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各方观点律师:适用精神赔偿可化解“坚冰”

  在我省代理著作权侵权案件较多的甘肃明源律师事务所戴明岗律师说,著作权人诉讼请求的数额与法院最终判决的数额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绝大多数案件的判决数额达不到著作权人请求数额的一半。主要原因是虽然侵害事实存在,但往往举证困难。

  比如,某个著作权人的著作被盗版,盗版者本人也承认自己的盗版行为,但是,受侵害的著作权人却无法举出盗版者本人到底获得了多少非法收入,没有受损失的证据,法院怎么支持?法院用什么来解决这个难题?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是化解这块“坚冰”的最好办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但苦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大多数人不愿意主张,即使主张了,法院也鲜有支持。当事人:精神赔偿的“螃蟹”不好吃

  著名雕塑家、甘肃省何鄂雕塑院院长何鄂说,她的作品《黄河母亲》遭遇侵权,案件虽然不是在甘肃省法院审理的,但也牵扯一个精神赔偿支持不支持的问题。当时,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合阳县洽川风景区的模仿塑像构成了侵权,一审判决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塑像,在陕甘两省省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近13万元。但法院二审时竟然将精神损失费取消了。

  甘肃致中律师事务所田国平律师说:“我最近办理的一个案件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我建议当事人主张精神赔偿,并且拿出了最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可当事人说,那个指导意见只是北京地区的一个地方性意见,不能指导全国,只能作为参考。我如果主张精神赔偿,我就得多交诉讼费,法院能不能支持我没有把握。可是,我如果不主张,我受到侵害的实际数额远远大于我能够举证的数额,所以我很矛盾。”中院法官:精神损害客观存在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有关审判人员对记者说:“知识产权庭成立3年来,受理了近20起著作权侵权案件,很少有人主张精神赔偿,但是,从侵权事实来看,精神损害的事实在一些案件中还是客观存在的,可是,没有一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我们分析认为,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感觉到,即使主张了,法院不一定支持,所以也就不主张了。”高院法官:更能体现“全面赔偿原则”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我省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中,几年来法院只支持过一例精神赔偿的主张,那还是3年前的案件,当时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庭,还由民庭审理。实际上,支持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中的精神赔偿,更能体现“全面赔偿原则”,这也是现代民法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和知识产权法确立的赔偿原则。北京出台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关于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专门规范。

  该指导意见共有35条规定,具体包括“未经原告许可,严重违背其意愿发表其作品,并给原告的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抄袭原告作品数量大、影响广,并使被告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严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等8种情形。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数额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

  本报记者郝冬白整理兰州一市民提起国家赔偿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3年前,城关区焦家湾的温生东在为永登县连城镇安装电视闭路线时,被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以涉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拘捕,后红古区检察院向红古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温生东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温生东不服,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红古区法院重审。

  红古区检察院决定对温生东不起诉,温生东被释放出狱,但已被羁押434天。

  近日,温生东向兰州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红古区检察院赔偿其冤狱损失2.9万余元。武威一农民提起国家赔偿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武威市清源镇农民李文元做生意时,将介绍信上的800吨煤改成1800吨,被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以涉嫌诈骗刑事拘留,后红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但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检察院最后决定不起诉。李文元被羁押306天。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文元被释放后,向兰州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红古区检察院赔偿承担因错误逮捕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有关损失1.7万余元。(来源:兰州晨报)


 【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