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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计划推行行政问责制 行政有过错责任追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3:26 东方网

  东方网4月21日消息:南京市政府日前透露,南京计划在各级政府部门推行“行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决策权、审批权、处罚权”等重要行为实施“重点监督”。据悉,今后除了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行政过错责任外,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在行政诉讼案件中需要出庭应诉,而且还要追究政府的行政补偿。

  据悉,南京将在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中试点并逐步推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与此同时,南京还将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复议错案、行政诉讼败诉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行政补偿制度,促进政府权责统一。

  在行政监督方面,“决策权、审批权、处罚权”等重要行政行为将成为监督的重点,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和重要岗位都将强化监督。有关人士透露,在行政许可、登记发证、年检验收、检测检验、现场执法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以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有直接利益影响的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环节,将建立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和不当性的审查认定制度。

  另外,为了完善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政府法制机构对于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到2007年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要达到100%。选稿:王飞来源:现代快报作者: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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