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生女致残纠缠至今终获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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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4:00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邓治军)记者昨日从佛山市中级法院获悉,因16年前的一场医疗事故致残的佛山南海区陈女士,终于在当地法院的审理下有了一个说法。南海法院一审判处南海盐步镇某医院须向陈女士赔偿956546.73元。 法院查明:1989年7月1日,陈女士在盐步某医院妇产科分娩,因难产进行剖腹手术生下一女婴。婴儿顺利出生了,这本是件喜事,但因该院医生的疏忽,给陈女士带来毕生的灾难。手术中,由于医生工作的失误,把回肠缝于左侧韧带与子宫交界处,造成陈女士机械性肠梗阻,导致神经系统受损,智力下降,而此后,陈女士开始四肢肌肉萎缩,逐渐无法站立,生活不能自理。 1989年10月20日,南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将此事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陈女士被定为二级伤残。随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院方只是每月补助陈女士生活费320元,到了2003年12月后又增加到520元。 院方的这些补助,对于已经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的陈女士来说是杯水车薪,在多次要求医院一次性赔偿遭到拒绝后,陈女士在南海法律援助处的帮助下,将医院告上法院。 庭审中,医院提出事情已经过了16年,过了诉讼时效,陈女士已经失去打官司的资格,但法院最终否定了医院的辩解。法院认为:医院一直都在对陈女士进行补助,因此诉讼时效并没有过,据此,判决医院赔偿陈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956546.73元,扣除已支付的生活补助费58440元,还应支付898106.73元。(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