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的权利应制定执行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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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4:08 新民晚报 |
高校拥有了更多自主权,大学生获得了参与学校管理和自我维权的空间,但新颁布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也面临当务之急—— 教育部日前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在前天市教委和华东政法学院联合召开的研讨会上,与会的行政、高教和司法专家在用“人性化”来评价新《规定》的进步意义后一致认为,有关部门和各校在实施时,必然会面临相当多的“细节困惑”,制定执行细则已成当务之急。 定配套制度 解细节难题 新《规定》出台后,国内舆论对教育部撤消“在校大学生结婚即退学”的禁令予以相当关注。尽管与会者众口一词,认为“这只是行政意志对国家‘上位法’的不再抵触而已,绝非是鼓励和提倡,更不值得渲染”,但该精神对高校管理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高级律师郑幸福指出,虽然大学生选择结婚的可能会是凤毛麟角,但学校却不得不考虑他们怀孕生育、子女抚养、休学休假等可能的一系列问题。“集体住宿的体制是否允许破坏,休学后不符复学条件的能否退学,直至婴儿户口落在哪里,医疗费如何报销,都将成为困扰高校的头疼事。而这些细致的难题,教育部的新规定里根本无章可循,几乎所有的高校也都没有现成的预案。 华东政法学院学生处长肖建国提出,对于新《规定》,各校必须加紧制订相关实施细则,以期尽快制度配套。他举例说,为维护学生权益,新《规定》对考试作弊等违纪学生的处分不再模糊,而是明确了6个等级,但学校对如何界定违纪情节的轻重,目前仍无明确依据。 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殷蓉蓉曾审理过多起学生与高校的纠纷案,多系违纪后被处分学生,诉讼学校勒令退学或不给学位一类的争议。由于部分学校没有证据保存,举证困难,其主张便难以得到支持。而目前,教育部门和各校对学历、学位的授予条文依旧笼统,难以适应新形势。她提出,既然新《规定》首次明确,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有法治观念和制度设计,那么,教育部门和各校必须尽快出台具体细则,以消除盲区。 参与新《规定》修订的上海大学副校长叶志明说:“教育部既然放了权,学校怎么用,就看细则如何定了。细节,考验校方的智慧。” 行二元管理 让学生维权 不少高校领导和教师都注意到,新《规定》在扩大高校自主管理权同时,明确支持大学生以“第二元主体”的身份,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一位教师说,几年前,某高校曾有一名学生,因违纪后被处以退学。谁知,学校的处分并未传达到本人,该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依然每学期注册学习,校方也从未发现问题。直到到了毕业时,学校不发毕业证书,问题才暴露。而相信随着新《规定》的出台,这样的怪事再不会出现,因为“二元管理”体制的引入,为学生维权提供了切实保障。 对此,大学生自然普遍欢迎。建桥学院团委副书记阎丹婷同学举例说,过去,学校要给学生换专业时,并不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和志向,而是全凭班主任个人说了算。而新《规定》中的相关条文中,加入了“经学生同意”一语,5个字虽短,却充分肯定了学生的权益。 出人意料的是,对此体制,高校领导普遍欢迎。上海水产大学党委副书记黄建说,在该校,学生不仅可以通过公开的听证会,对处分予以申述,以期维护正当权益,学校更邀请优秀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而华东政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宁杰建议,这样的听证会能否不局限于被处分学生的申述复核,而是能结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建设的方方面面? 本报记者曹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