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还是不足?张勤详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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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9:26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李薇薇)目前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两种不同的声音,国内一些人认为保护的力度过大,而国外又有人认为我们的保护不力。情况到底如何?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明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立场。 “应当说,目前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已经达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关要求,这一点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并且,中国从自身的情况考虑,在一些规定中间,不仅仅以最低的标准来衡量,在某些方面保护的力度甚至更加提高了。” 张勤介绍,我国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就不仅保护进口,而且保护出口,这一点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到。据了解,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并没有享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5年过渡期的优惠,而是将司法程序一步到位地提到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相一致的水平,当时国内就存在有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过度的争议。 对此,张勤表示,首先中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世贸组织的,当然也就加入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就意味着我们要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为了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最低标准和要求,中国政府和有关立法机构进行了大量的清理中国既有法规和政策的工作。 其次,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也仅仅二十来年,我们有很多的企业包括社会公众知识产权的意识不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让他们适应这个国际规则和国内有关的法律,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中国经济要发展,必须走自主创新的道路,而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必要的环境。所以,中国政府态度非常明确,就是要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国内自主创新和大型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是我们的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大潮的需要。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们承诺要做到的事情,当然要依法做到。”张勤强调,中国政府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非常坚定的,但同时也要反对滥用知识产权。“目前有关反垄断、反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也在进行之中。”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