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青岛出台发生民间纠纷激化案件查究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9:44 人民网

  人民网青岛4月21日电记者宋学春、杨红报道:为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青岛市《关于发生民间纠纷激化案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查究办法》于日前出台,并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本《办法》共有13条。所查究的民间纠纷激化案件,是指因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民间纠纷发现不及时、调处不得当,致使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伤害、投毒、纵火及爆炸等恶性案件,自杀死亡案件,群体械斗致人伤亡的案件,群体性上访影响恶劣的案件,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其他案件。查究的责任单位,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级调解组织;查究的有关责任人,包括对发生民间纠纷激化案件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

  根据规定,发生民间纠纷激化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查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重视,没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目标,没有规划、部署、检查、总结和指导的;调解组织机构、网络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队伍建设软弱涣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存在空白点的;对排查发现或基层单位上报的纠纷激化苗头,不及时采取对策加以防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处,工作严重失职或者决策失误、处置不当的;对群众来信来访拒绝受理,对矛盾纠纷拖延、推诿调处,致使纠纷延迟解决引起激化的;调解工作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纠纷激化苗头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和掌握的;出现纠纷激化苗头后,工作人员不及时到现场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工作玩忽职守,导致纠纷激化案件发生的;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因调处工作方法、措施不当,直接导致纠纷激化案件发生的;纠纷激化案件发生后,故意隐瞒事实,不向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推卸责任的;应当查究的其他情形。

  责任查究的工作程序。责任查究工作由市、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或授权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等部门实施。责任查究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纠纷排查调处原则,根据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职责、管辖范围、处理权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惩戒机制。年度发生民间纠纷激化案件,将视情节,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为单项不达标,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其参加各种综合性荣誉评选的资格和予以通报批评等。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出的《民间纠纷激化案件责任追究决定》组织实施。视情节给予扣发年度奖金或党纪、政纪处分;责任人是各级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按照镇(街)制定的考核奖励处罚办法进行处罚,或由其原选举单位予以改选、罢免。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