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理解学生爱国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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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00:57 华夏时报 |
公安部就涉日游行发表谈话称,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组织游行属违法行为 据新华社电针对近期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发表了谈话。发言人指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属于违法行为。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在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这是由于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并不断采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错误行为引发的。对于广大群众和学生的这种爱国热情,我们充分理解。 在涉日游行示威活动中,广大群众和学生是理智的,但也有极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借机打砸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公安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有关法规,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在获得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后,依法举行。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