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请拨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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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0:07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证和报社记者站的管理,规范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及报社记者站的工作秩序,新闻出版总署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记者证使用范围、审核发放、使用与管理、监督与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规定明确: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闻记者证不得用于(1)经营性活动;(2)非职务行为;(3)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4)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对记者站的设立、管理和监督、违反规定的罚则等作出了规定。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新闻记者和记者站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对新闻记者和记者站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方便社会公众查验新闻记者证,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网址:http://press.gapp.gov.cn和举报电话:0851-5826143(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0851-6773939(贵州都市报总编室)欢迎群众查验、监督举报。 作者:杨露怡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