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市民为家犬惹出命案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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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0:38 新华网 |
新华网武汉4月22日电(梁晓亮、杨兴国)武汉市江夏区市民胡松华为家犬惹出命案,日前,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12日10时许,医生李某到胡松华家给胡妻看病时,被胡松华的家狗咬伤。胡松华命令妻子和母亲将狗处死,二人立马用绳将狗吊到树上抽打起来。邻居龚某见此情景,忍不住噗哧一声笑出声来。胡松华看到家丑被人嘲笑,十分恼怒,骂起邻居龚某来。胡、龚二人由对骂到先后从各自家中拿出镰刀,接着,胡松华将龚某砍伤。龚某的父亲见儿子被砍伤,操起“家伙”刺伤了胡的腿。胡松华反过来用镰刀朝龚父右脑猛砍一刀,见龚父当场倒地,畏罪潜逃。5天后,龚父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10月21日,警方在湖南长沙一个建筑工地将畏罪潜逃的胡松华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