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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1:01 燕赵晚报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陈二厚)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若干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其中,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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