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连涨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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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1:48 兰州晨报 |
每年提高10 %使每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达到200元 本报讯(记者于青元)4月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我省将在未来3年内,每年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力争让60多万享受低保的城市贫困人口每人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达到200元。 近日,省委书记苏荣对我省低保工作作出批示:未来3年,每年提高低保标准10%。 为此,省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城市低保资金,必须达到当地低保资金支出总量的20%以上,并足额到位。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要认真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和劳动就业等情况,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落实“调查审核负责终身制”,民政部门要落实“会议集体评议审批制”,严格调查、审核、审批程序。对享受低保待遇实现再就业的对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登记,按规定做好退保工作。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困难人员,在审批低保之前要严格把关,并签订《劳动就业承诺书》,把主动救助与被动就业结合起来。对于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为及时掌握各地低保工作动态,省民政厅决定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城市低保工作通报制度,各地必须按时上报市、县列支到位低保资金、低保人数增减和低保资金发放等情况,省民政厅将按季进行通报。(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