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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对贯彻落实新闻采编从业管理规定作出具体安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1:48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和省新闻出版局4月21日上午召开我省主要新闻单位贯彻落实《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座谈会,对我省新闻界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作了具体安排。省内主要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和部分采编人员参加了座谈会。甘肃日报社、省广电总台、省新闻出版局、兰州晨报社、兰州日报社的负责同志还分别介绍了本单位贯彻《规定》的体会和具体措施。

  省委宣传部要求各新闻单位充分认识《规定》颁布的重大意义,要通过学习《规定》把“三项教育”活动引向深入;新闻采编人员要以《规定》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和声誉;各新闻单位要将各自的制度规定向社会公开,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建议,对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有偿新闻、以稿谋私等问题,要及时查处;要积极创新,多出精品,不断创新新闻宣传的内容、形式、手段,增强新闻宣传的可读性、可听性、可看性,要借鉴抓项目的思维抓新闻选题、抓策划、抓采编、抓制作,努力使采编的每一条消息、制作的每一个节目都成为精品力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方便群众对本报新闻采编人员职业道德予以监督,现公布本报监督举报电话:0931-8156903。(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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