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假警司被判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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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1:53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通讯员何正华)“省厅一级警司”狮子大开口,帮人弄个特种车牌要价2万?昨日,记者从越秀区检察院获悉,该“警司”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悉,雷杏强曾于2000年12月17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直到2002年1月,雷杏强才刑满释放。但雷杏强被放出来之后依然如故,2003年,他在街头伪造了一张假的“人民警察证”,这回他冒充的竟是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的一级警司。2003年8、9月间,他认识了在广州市经商的富商徐某。 徐某称,雷杏强以两万元的高价帮其代办了一副公安特种车牌及配套的车辆行驶证。徐某将该车牌挂在自己的别克小车上。后据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车主资料证实,这副特种车牌的真实车主系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委员会。此外,雷杏强还将一副公安特种车牌交给徐某挂在本田小汽车上使用,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04年8月9日将雷抓获,并缴获上述相关证件和车牌。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雷杏强以金钱为交换条件,非法购买和出售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由于雷曾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