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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以“男有肝炎,其母有精神病”等理由想要回儿子,但最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1:5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时下,夫妇离婚后,常在孩子由谁抚养问题上纠缠不休,都声称为孩子着想,并能找出一大堆理由。本案是离婚后母亲告上法庭,想要回男方抚养下的孩子,理由是男方有肝炎、其母有精神病、家庭关系复杂、孩子独守寒夜……”但却因不能证明孩子过得不好而输掉官司。

  2004年6月,家住东山区的周女士和赵先生(化名)夫妇俩协议离婚,双方约定还在上小学的儿子陈某由赵先生抚养,抚养费由赵先生承担,周女士无须承担儿子成长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但仅仅3个月后,周女士就告上了法庭,想要回儿子。提出的理由很多,她先是称离婚后,赵先生的父亲在2004年的中秋节期间回去居住,而赵先生也经常带女友回家过夜,家庭关系很复杂,作为不到10岁的儿子很难应付这样的家庭关系及适应这样的家庭氛围;此外,赵先生的母亲患有精神病史,2004年9月曾发病,赵先生本人也患有乙型肝炎,儿子在这样的环境中不但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反而会对儿子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再者,赵先生性情粗暴,文化修养不高,不善于沟通,更不懂对儿子进行科学教育,宁可让儿子一人在家独守寒夜,也不让儿子到近在咫尺的她家住宿,擅自剥夺了儿子应该享有的母爱。

  案经东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对子女的携带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妥善解决。双方当时的协议是充分考虑各自的工作性质、家庭环境才签定的,而周女士没有证据证实赵先生在抚养儿子期间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儿子。另外,儿子已随赵先生生活一段时间,适应了现在的生活环境,在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由赵先生继续携带抚养儿子比较合适,因此驳回了周女士的起诉。(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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