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1:56 信息时报 |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6:00 各位读者注意,不管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还是碰到了什么与法律牵扯不开的麻烦,或者有什么为难的案子即将开庭,您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告诉我们,我们随时等着为您解忧,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白云区读者覃先生:我结婚十多年,收入全部交给妻子掌握,银行存款以妻子的名字开户,连我都不知道有多少钱。近来,妻子与我关系似有疏远,两个月前,她起诉要求离婚,且向法院称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家庭存款仅6000元。我觉得妻子隐瞒了存款数额,想独占。我提出异议,但法官要求我举证,我带着单位开的证实我们夫妻关系的证明及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查询,但银行以个人存款账户属妻子的个人隐私为由,拒绝了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你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法院对以你妻子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进行调查。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