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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立法保护归正人员不受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2:5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魏萍

  宁波晚报讯归正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不受歧视。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草案)》,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做出了规定。

  近年来,我市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大多数归正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术,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健全,他们的就业和生活还存在一定困难,使得社会稳定受到了一定影响。《草案》按照不受歧视的原则,规定归正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就业、社会保障不受歧视。为了使服刑人员能有一技之长,监管场所应当开展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劳动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监管场所,对服刑、劳教人员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供培训信息和技术服务,并对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证书。

  企业招用归正人员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归正人员在2005年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部门应当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归正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享受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待遇和有关扶持及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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