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将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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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2:57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魏萍 宁波晚报讯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宁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市长毛光烈担任总指挥。
根据规定,凡是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次性伤亡人数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都将被定为重特大事故,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