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拟修改税法 规定贪官须按受贿金额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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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4:4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4月22日电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韩国不久将会出台廉政措施,规定政治界人士和高级公务员如受贿被查,不但要接受法律制裁,而且还要按照受贿金额缴纳所得税。 韩国国会财经委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上述消息。他称该委员会21日下午召开征税法草案审议专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民主劳动党议员沈相贞提交的《所得税法修改案》。 该《修改案》规定政治界人士和高级公务员在受贿被查后,须按受贿金额缴纳所得税。 在韩国现行的《所得税法》中,政治界人士和高级公务员收受的贿赂不在征税范围内,税务部门此前一直没有对此进行征税。 该《修改案》将于本月25日提交韩国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预计获得通过的可能性极高。 韩国国会财经委主席宋永吉对此评论说,“即使政治界人士和高级公务员受贿已被刑事处罚,并退回赃款和赃物,大法院也将要求其交税。对一般级别人员受贿尚且征税,对政治界人士和高级公务员却网开一面,这有失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