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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41名男女大学生裸出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22:30 人民网

  评论由头:

  2005年4月13日下午4时,成都南郊牧马山高尔夫球场一侧草坪上演了一幕名为《@41》的行为艺术:以四川音乐学院成都美术学院(川音成都美院)为主体的41位在校男女学生露天全裸,以身体组成电子邮件符号“@”,以多米诺骨牌的方式逐一倒地,现场有四名摄影和两名摄像(记者核实其一为该校老师)记录了完整的过程。

  4月15日该活动的策划人之一将现场多张图片传到“美术同盟”论坛,立即引起轰动,后转载到西祠胡同论坛,共计超过三万网友先后跟帖发表看法。20日下午,记者辗转找到了该校部分参与学生,采访了事件过程及感想。

  推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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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艺术是否艺术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创作的自由

  《@41》作品中的裸体行为是否“艺术”?我不是权威专家,不敢妄下断语。但是,即使艺术家来“鉴定”,也很有可能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窃以为,以“艺术”之名美化几十个年轻人的无畏之举,是不足取的;但以“艺术”之名将这个带有先锋意味的“作品”一棍子打死,也显操之过急。

  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还并不在于该行为艺术是否“艺术”。也就是说,41个男女同学露天全裸的行为是否有“艺术含量”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行为发生了,行为主体获得了“创作”的自由。如果我们承认艺术作品有好坏优劣之分,行为艺术作品也同样有好坏优劣之别。我们无法强求每一个作品都是艺术精品,也就无法剥夺部分创作者的自由。《@41》本身的确挑战了固有的社会道德规范,但在这个个人利益和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时代,我们没有理由把主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强加在每个个体身上。你可以批评他,影响他;但是不能控制他,更不能剥夺他的自由。《@41》横空出世的意义就在这里:比行为是否“艺术”更重要的是背后每个个体获得的自由。

  关注点:

  美院学生们的这件“行为艺术”作品,我们能从中读出的是健康美感还是某种思想含蕴?遗憾的是,即便是那些参与“艺术创作”的学生们,也说不清这作品究竟表现了什么主题,倒是一位学子的表白袒露了心迹:是对个人的突破。请注意,这才是问题的要害。细细数来,整个行为过程中称得上“突破”的细节只有一处,那就是一丝不挂的身体“原生态”展现。我们的疑问便随之而来,学生们到底是为了《@41》而突破,还是为了“突破”本身而突破?若是前者,学生们原本不必如此“劳神费力”,身着艺术服装(哪怕是身着亵衣)难道就不能完成《@41》的“创作”?所谓“青春责任”的主题表现是否一定要以男女集体全裸为形式载体?有哪本行为艺术的教科书上记载着这门子歪理?

  很显然,在许多参与者的心里,对暴露性“突破”的看重远过于《@41》本身,那么,他们又为何不直截了当地选择“过人突破”呢?道理同样简单,如果直奔主题,这种“有伤风化”的举动无疑将换来社会舆论的广泛批评与指责,参与者除了承受道德风险,还可能面临种种责任追究。但是,假若他们以行为艺术为活动载体,那么舆论批评和各种风险的矛头将就此转向,人们的主要质疑目标将指向“行为艺术”这一艺术形式本身。很不幸,行为艺术在这儿沦为了某些人心理冲动、行为冲动、意识冲动的遮羞布,它成了暴露欲、表演欲、暴力欲(暴力血腥的“行为艺术”并不鲜见)、商业炒作欲以及诸多偏激的非主流行为意识的挡箭牌,甚至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某些庸俗、低俗、恶俗的所谓“行为艺术”是对主流民意、主流价值观审美观和严肃艺术社会功能本身的亵渎与践踏。

  关注点:

  这个关于行为艺术的概念解析尽管相当玄奥,但也能看得出来,“行为艺术”未必就需要裸体。可是,为什么我们的一些“行为艺术家”们只要一搞行为艺术,就首先想到裸体呢?难道穿着衣服就表现不出“青春”了吗?在裸体和责任之间,究竟有什么必然的内在联系?

  责任是一个神圣的名词,不是青春拥有者独自担负。责任也不是青春的代名词,更不意味着剥光了衣服就可以“裸体担道义”了。我实在搞不明白:对于社会上大多数青年人以及我们这些曾经年轻过的“老人”来说,是不是因为没有玩儿过这等行为艺术便意味着没有尽到青春的责任呢?而那41条男女裸体在依次倒地的过程中,又会对社会和未来担负起怎样的责任呢?

  裸体当然能成为艺术,但需要一定的条件,也应该有一定的限制;艺术需要深奥,但不需要玄虚;艺术需要刺激大众的眼球,但这种刺激应该考虑到大众眼球的承受能力;艺术需要开放,需要自由,但这种开放和自由应该有一条基本的社会伦理底线。

  即使在西方,怪异的行为艺术也是被视为旁门左道和哗众取宠的玩偶,是并不能登大雅之堂的。作为与西方文化传统迥异的中国,何以在接受这种垃圾文化上如此迅速呢?行为艺术究竟具有怎样的无穷魅力,以至于使得“艺术家”们趋之若骛且乐此不疲呢?

  关注点:

  艺术家的审美应该考虑大众 不是只有裸体才能表达艺术

  正是这些差异,所以才会有公众和艺术家们的审美矛盾,当他们推出艺术品时,公众才会惊呼,才会让公众接受不了,才会让公众对他们的艺术泼了一瓢又一瓢的冷水。成都美院上演大胆行为艺术,41学生露天全裸事件和以前的各个事件中,与其说是在搞色情,搞轰动效应,不如说反映出来的就是艺术家和公众的审美矛盾。

  艺术家和公众容许有差别,这种审美矛盾也是必然要出现的,但从这些矛盾中,艺术家们是不是也应该从中领悟到一些东西。大众是艺术的受体,他们是欣赏者,艺术家在引导艺术的同时,是不是也要考虑一下这些差异,把公众的审美视野也加以考虑进呢?同样的艺术结果,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不是只有41具裸体才能表达的呀!

  关注点:

  学校的某些策划者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仅仅是简单的照搬外国的类似表演,其盲目性可见一斑。艺术本无可厚非,毕竟它崇尚的是一种自由,一种纯化心灵的东西,但当从他国盲目照搬进来以后,我们就要警惕道德的底线是否被肆意地践踏了,至少我们还是一个有着悠久传统的国家。

  策划者号称要表达“青春的责任”,这个责任又是什么责任,是社会责任、还是道德责任?如果说“脱”就是一种责任,现在我就可以“责任”一把。如此一来,大家不把我当疯子才怪哩!或许策划者还会称是为了让学生们学会审美,然而,一个在自身审美教育工作都没有搞好的情况下,又如何能提高学生审美的素质呢?

  让四十多学生上演裸露“多米诺”一幕,并没有裸露出“青春的责任”,相反,却间接地裸露了教育工作者艺术教育技巧的缺乏,裸露了他们的不负责任。

  编辑点题:

  2005年4月13日,成都南郊牧马山高尔夫球场一侧草坪上演了一幕名为《@41》的行为艺术,41名青年男女裸体组成“@”形。当这些被称为行为艺术的图片传到网上,引起了网友的大讨论。行为艺术一定要裸体吗?这样的行为艺术和所谓的责任有什么联系?公众的审美和艺术家的审美到底有多大差异?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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