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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福利院切除智障女子宫想到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0:00 红网

  据《东方早报》4月21日报道,南通市福利院两名刚刚发育的智障少女,其子宫在“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的情况下被切除。福利院这样介绍原因:“两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以后性成熟会更加麻烦。”而涉及此事的医院、医生不但表示此种事情早已有之,还坚持认为他们“在做一项公益事业”。

  毋庸置疑,在福利院领导的眼里,两名智障女的子宫俨然是“多余”的,她们以后又不能正常成家和生育,而且“收拾起来非常麻烦”,“不如切除,一劳永逸,以绝后患”;在医院看来,他们为智障女做免费手术,为福利院提供免费服务,是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福利院和医院两家,简直是两名智障女的“大恩人”,社会应该对此大加褒扬!

  笔者想起了纳粹德国1933年颁布的《防止具有遗传性疾病后代法》(俗称绝育法)。为了实行种族优生,保障德国雅利安民族的优良和纯正,该法要求对一切患有各类精神和肉体疾病的病人实施强制性绝育,“任何患有遗传性疾病的人,如果通过医学诊断认定为其子女也将受到遗传性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的损害,都将被进行绝育”,任何患有先天低能、精神分裂症等九种疾病之一的,均需要进行绝育手术。后来,强制绝育成为种族灭绝政策的一部份,绝育的对象也推广至混血种人、吉普赛人、政治犯和男女战俘等。纳粹德国的绝育计划十分庞大,除开日尔曼血统和极少数欧洲国家的卖国贼集团外,其他民族均被列入需要进行绝育手术的范围内。

  没想到这样的事,又在今天重现。南通市福利院和医院的做法和理由何其相似。为了保证正常人过得更好,为了免除智障人士不必要的麻烦,切除智障少女的子宫是势在必行,非常必要的。这是什么逻辑!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智障少女也是人,同样有人权,同样有不可侵犯和剥夺的生命、健康权。智障少女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宰割”他们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受到不法侵害时不会控告,不会上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的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充分保障,受到平等保护。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这里的“个人”不仅包括健全人,也包括智障人士。

  如今是法治社会,任何不法侵害智障少女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将拭目以待!(稿源:红网)(作者:扬帆)(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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