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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严禁三种违规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1:39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原售价80多元的药品,在投标时竟然能报出6、7元的低价;获得GMP认证的药品竟然比没有获得认证的药品价格低……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类似的“怪现象”并不鲜见。为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真正的“阳光工程”,南京市物价局日前就贯彻《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出了通知。

  根据规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从事招投标活动。以下三种情况在中标品种不得出现:一是同品种、同规格、同剂型的非GMP标准药品的中标价格超过GMP标准药品的中标价格;二是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三是同品种、同剂型药品,小规格中标价格高于大规格的中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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