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对方不当得利却不知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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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2:50 东南早报 |
转账五千元到陌生人户下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倪斌鹭洪丽霞)因为错输银行账号,将5000元转入他人账号,但银行方面却以为客户保密为由拒绝提供客户资料。无奈之下,来自台湾的陈老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被告一栏只能填写“吴某某,XXXX账号”。集美法院近日经过斟酌,最终受理了这份无明确被告的起诉书。 2005年1月14日下午4时许,陈老先生到建设银行杏林支行营业厅门口的柜员机上转出现金5000元到洪某的账号上,因他对自动取款机的操作不熟悉,误将账号中的两位数字“90”输错为“09”。当电脑显示屏最后出现“吴某某,XXXX账号”时,陈老先生才发现该款误入别人账号,但为时已晚。经向建设银行交涉未果,陈老先生当天向派出所报案。 之后两三个月内,陈老先生多次找区台办、派出所与银行协商,却由于银行法规规定严格的制度,必须为客户保密,因此不能提供陈老先生“吴某某”住所等自然情况。陈老先生表示,他也知道银行保密是对的,但5000元毕竟是自己的血汗钱,因此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吴某某”尽快退还其现金人民币5000元不当得利。 集美法院对此案审查后认为,虽然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陈老先生向法院工作人员提交的这份诉状上甚至连被告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自然情况都不知道,但考虑到陈老先生事出有因而未能提供被告详尽的自然情况,遂于近日同意立案。目前,法院已经把民事诉讼状通过银行转交给被告“吴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