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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莺”是如何“挺进”中原的 本报记者深入调查一枝黄花入豫路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3: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已在我国江浙一带造成重大生物危害的加拿大一枝黄花,最近在我省多处发现,并迅速被“通缉”。这种被专家预言将在两年后“登陆”我省的植物,通过什么路径进入河南?先于“通缉令”之前引种的花农是否可申请赔偿?两天来,记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养花状元”6年前引进一枝黄花

  4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由省、市林业和农业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调查组,赶到了位于郑州市南郊的“管城区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对花农陈红亮种植的12个大棚内的特殊植物进行鉴定。

  负责此次鉴定的是省植物协会理事长、省生态协会副理事长、河南农业大学植物科学系主任叶永忠教授。看过几个大棚后,叶教授说:“完全可以肯定这些植物就是‘加拿大一枝黄花’。我建议,以最快速度将这里的一枝黄花铲除。”

  一直跟在叶教授身边的陈红亮重重叹了口气:“完了,俺可是投资了10多万元呀!按照往年惯例,第一批鲜切花20天后就能上市了啊。”陈红亮是管城区十八里河乡有名的“养花状元”。截至目前获得的信息,陈红亮是我省种植一枝黄花数量最大、年限最长的花农。

  据了解,陈红亮不仅在自己的花苗基地内种植了12个大棚50万株一枝黄花,而且还在自家的责任田和基地大棚外的露天田地内种植了10万株以上的一枝黄花。〉〉一枝黄花入豫路径调查

  4月22日下午,陈红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6年前的一个冬天,陈红亮去外地学习养花技术,偶然在一个花店发现了花朵鲜艳、色泽纯正的“黄莺”。作为配花使用的“黄莺”与康乃馨和玫瑰搭配起来十分漂亮,陈红亮立刻意识到种植“黄莺”蕴含的巨大商机,回到郑州后就开始着手引进种苗。他从陈寨花卉市场了解到,昆明市的芊卉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培育“黄莺”种苗,于是当年就从芊卉公司订购了200棵“黄莺”种苗。

  不久,芊卉公司培育的200棵种苗便以每株5毛钱的价格空运到了郑州。

  收到种苗后,陈红亮就开始在自家的农田里培植,最终成活100余株。就是这仅存的100余株“黄莺”,凭借着超强的适应环境的能力,6年后竟滚动发展到60万株以上。

  据记者了解,济源、辉县、洛阳、偃师等地也有一些专业种植一枝黄花的花农。他们种植的一枝黄花的种苗,几乎全是从芊卉公司空运来的。〉〉昆明芊卉种苗公司业务如常

  4月22日,记者拨通了芊卉种苗公司北京公司分管种苗销售的经理彭浩的手机。得知记者想了解“一枝黄花种苗是否仍可以销售、种植”时,对方不假思索地说:“现在一枝黄花作为鲜切花仍然在正常销售,而且马上要进入旺季了;你们河南那里可能是误解了,其实一枝黄花并没有危害。”

  随后,记者拨通了芊卉种苗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负责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种苗业务的经理钱桂兰女士的手机,钱经理说,在云南根本没听说一枝黄花不让种的消息。

  钱经理还告诉记者,芊卉公司的种苗和国家要消灭的那种英文翻译不一样,“我们的英文翻译是‘ruscus’”。〉〉国家林业局要求严查

  22日下午,记者向云南省林业厅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一位叫吴智慧的科长介绍了有关情况,他当即表示:“我们会立刻对此展开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一定严肃查处。”

  昨天下午3时左右,记者从云南省林业厅了解到,云南省已将剿灭一枝黄花的事情向国家林业局的领导作了汇报。国家林业局的相关领导要求当地林业部门和农业执法部门配合,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一枝黄花的单位和个人。

  另据了解,河南省林业厅相关部门接到有关昆明培育一枝黄花的情况后,正通过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此黄花就是彼黄花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就采访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叶永忠教授。叶教授肯定地表示,目前通过昆明芊卉公司向我省发来的种苗培育种植的植物就是“加拿大一枝黄花”。芊卉公司所称其培育的一枝黄花的英文翻译“ruscus”,根本不是完整的植物名称称谓,最多是习惯性叫法而已。〉〉一枝黄花在豫为何没有造成危害

  为什么一枝黄花在我省出现6年没有造成明显的生物危害,叶教授认为原因有四个:第一,一枝黄花适应环境需要几十年时间,6年并不算长;第二,我省种植的一枝黄花大部分在大棚内,客观上阻断了一枝黄花的传播渠道;第三,我省花农种植的目的,绝大部分是为了撷取其未成熟的花枝用来观赏和销售,所以花蕊没有变成种子,无法有效扩散;第四,大棚内种植使一枝黄花的成熟期提前到4月,而自然状态下它要等到9月份成熟,所以偶尔成熟的种子也因气候和我省的耕作方式等原因没有造成大的生物危害。

  尽管如此,叶教授仍急切地呼吁:“必须防患于未然,等到若干年后一枝黄花成了气候,就晚了!河南是农业大省,对一枝黄花必须‘斩立决’。”〉〉花农损失是否可要求补偿

  我省发现一枝黄花以后,相关部门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对一枝黄花发出了“铲杀令”。

  那么,在国家将一枝黄花列入有害物种之前花农种植的一枝黄花,政府对其铲杀后是否应该对花农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呢?

  郑州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政府应当适当补偿”。李律师说,国务院制定的《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进行疫情调查和消灭措施所需费用和补助费用,由省一级政府从每年的植物保护费、森林保护费或国营农场生产费用中安排。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则认为“按照规定,不应该给他们经济补偿”,原因是“花农未经林业或农业检疫部门批准引进物种,是违法在先”。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植物检疫的条例和规定中,明确规定“引进物种应该经省级林业或农业检疫部门批准”,但到目前为止省林业部门没有接到一例单位和个人在河南境内种植加拿大一枝黄花的申请,所以目前全省所有种植加拿大一枝黄花的行为均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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