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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衡生家属与被告17万元达成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5:13 中国青年报

  本报湘潭4月22日电(龙志记者洪克非)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4月21日,张衡生父母与湘潭县公安局等4家被告以补偿17万元人民币达成庭前调解,双方对此都表示满意。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29岁青年张衡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张3月7日晚9时在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中受伤。虽然交警、民政部门等5家单位相继接到电话报案,但他们均未能采取得力措施,张衡生最后在伤病和饥寒中悲惨地死去。

  3月28日,张衡生的家属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指控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要求赔偿原告人身损害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4月21日,原被告双方同意以17万元人民币赔偿金,达成庭前调解。17万元于当日由湘潭县公安局垫付交到张衡生父母手上。

  记者还从湘潭市公安局获悉,撞伤张衡生的交通肇事逃逸者已被警方拘留,肇事司机赵建光是一名拖拉机驾驶员。赵建光供认,3月7日晚9时许,他开着拖拉机沿107国道回家,发现公路中间坐着一个人(即张衡生)。由于是下坡路,拖拉机放空挡,灯光又较暗,刹车已来不及,赵建光只好猛打方向盘从旁边急绕,前轮虽绕过去了,但左后轮却从张衡生的左足部碾过。他将车停了下来,回头看了一眼受伤的张衡生,因害怕处罚及赔偿,便趁着夜色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据悉,湘潭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对赵建光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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