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可能担责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5:3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杜文娟从预防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对客运车辆实行“户籍化”管理,一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将实行责任倒查。对今年以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省、市、自治区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坚决取消其当年的所有评先资格,并严肃处理责任人。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公安机关将深化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开展整治超速、客车超员“双超”专项行动。在交通流量大的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省际间,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严格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公安机关将严格客运驾驶人和车辆管理,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一律不得允许其从事长途客运。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组织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决不能放出站。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23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