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获赔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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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5:59 重庆时报 |
据新华社电 昨日,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根据“张衡生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张衡生的亲属21日提出撤销对湘潭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并获得17万元赔偿。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衡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据当地村民反映和警方事后调查,张衡生3月7日晚9时许在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中受伤。虽然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茶恩寺派出所、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和茶恩寺镇政府民政所5家单位相继接到电话报案,但他们均未能采取得力措施。张衡生最后悲惨地死去。3月28日,张衡生的家属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指控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要求赔偿原告人身损害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张衡生惨死路边案追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