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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提高商业房贷逾期罚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6: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继3月17日上调商业房贷利率后,央行近日又做出新规定,将大幅提高逾期不还房贷的罚息水平。新规定将各商业银行执行的逾期还房贷的罚息水平定为“在借款合同标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至50%”,各家商业银行可以自己掌握加收额度。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各家银行罚息额度规定确有不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工行处理逾期房贷的情况时,将在合同上标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统一加收30%。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北京市的分行将加收50%。而建行则分得更细,北京市建设银行长安支行的一位负责房贷的女士告诉记者:“总行对各个支行下放的权限是不一样的,每个支行可以根据自己的项目在总行规定的范围内制定额度,但并不是每个支行都有这样的权利。”她还说:“目前对经济适用房的项目,我们最低执行的是35%,对高档商品房项目最低是50%,然而个别高档项目将达到100%。对于第二套房和第三套房做按揭的客户,罚息将会更高。”

  曾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某借款人3000元期款未按期缴付,3000元期款中1200元为本金,1800元为利息,贷款年利率为5.508%,罚息利率为8.262%(5.508%×1.5)。由于罚息是从合同约定的扣款日的次日起计收,假定这名借款人只耽误了两天就把钱还上了,那么其1200元本金部分按每天0.02295%(8.262%/360天)计收利息,两天的利息是0.5508元;1800元利息部分按0.02295%计收复利,第一天的利息是0.4131元,第二天的利息是1800.4131(1800+0.4131)元的0.02295%,为0.4132元。而以往房贷的罚息都是按照统一的日罚息0.21‰来执行。

  央行表示,此项规定对3月17日以后贷款的客户将立即执行,但此前贷款的老客户则要等到明年1月1日以后执行,同时公积金贷款的罚息计算不在此范围内。

  北京市交通银行东单支行一位房贷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加收了逾期不还房贷的罚息,但实际算下来罚款的金额并没有增加多少钱。随着个人金融信用系统的建立,如果总是出现不良记录会影响逾期不还者以后的交易。”

  中华工商时报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3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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