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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长”的全国劳模太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6:2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视点”记者 李柯勇、宋振远

  正在进行的新一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通过报纸和网络将候选人情况向全国公示,这在历史上尚属首次。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在新华网、人民网的论坛上,网民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劳模的组成结构、劳模的待遇等提出了疑问。

  面对这些问题,具体负责组织这次评选的全国劳模表彰大会筹委会评审组负责人接受了“新华视点”记者的专访。

  带“长”的劳模是不是太多了?

  记者(下称“记”):不少网民提出,劳模公示名单里,局长、董事长、队长、总经理、书记、所长或者总××、副总××太多了,普通员工比例较低。有人甚至质疑,这究竟是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还是评选“官员模范和先进领导者”?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评审组负责人(下称“评”):在评选之前,筹委会确定的评选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据此,评选办法规定,在全部劳模中,企业职工不得少于45%,农民不少于20%。在职工中,要求一线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5%,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22%,其余的是企业管理人员。在农民中,要求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企业职工和农民之外的名额,是留给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而党政机关的司局级以上干部一律不参评,县处级干部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干部推荐人选的25%。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同等对待,但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对待。从评选结果看,各类人员比例都没有超出规定,劳模中占绝大多数的还是基层劳动者。

  记:但为什么给大家的感觉还是“官”多呢?

  评:一个直观原因是名单的排序方法。有很多网民说,北京评得好,一线工人多。其实,北京和其他省份劳模构成差不多,只是北京把工人排在了名单前列,大家就觉得工人挺多。而有些省份排名,一上来就是董事长、总经理,让人感觉领导太多。

  记:可是,除了企业负责人,其他很多人也是多少带些职务的。

  评:的确,地地道道的普通工人、农民是相对少了一些,不少人是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网民把他们也算成了领导干部。我们认为,这些人都是在基层工作的劳动者,也是其所在单位或集体的带头人。有些人被推荐上来,实际上是代表了某个集体。比如那些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都是在农村致富一方的带头人。如果把他们也作为领导干部加以限制,显然是不合理的。

  记:对那些事业单位的领导怎么看?

  评:事业单位人员中有领导职务的较多,但不少事业单位的人选是学校的校长、科研机构的院长、所长,既是本单位的负责人,又是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带头人。这部分人员一般都是以后者的身份推荐上报的。再有,在有领导职务的劳模中,有些原本是工人,由于表现突出,近几年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了。这也是人们感觉“官”多的一个原因。

  企业领导该不该参评劳模?

  记:什么层次的领导才算是“企业负责人”?

  评:这次推荐评选对此做了明确界定:除乡镇企业外,凡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均为企业负责人。中央企业下属三级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以上企业,即使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正职领导也算企业负责人。应当承认,再好的政策也有缝隙。比如规定企业的正职领导都算企业负责人,副职不算。有的就想钻空子,他本来是总经理,正职,却避而不谈,只说是副董事长。这也是我们对候选人进行参评资格审查的重点之一,一旦有这种情况,一律不准参评。

  记:不可否认,近年来,企业领导当劳模的多了,而在王进喜、时传祥时代,劳模中的企业领导寥寥无几。为什么现在不少企业领导想当劳模?

  评:政治荣誉是一种吸引力,但更关键的还不在于企业领导个人,推荐领导当劳模,常常是一个企业的集体愿望。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生产经营没有自主权,企业负责人当不当劳模跟企业没有多少利益关系,最多也只是给企业带来政治荣誉,而不会带来经济上的好处。而现在,企业已成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形象的代表者,他们获得荣誉后,企业在社会上的信誉度也会相应提高。比如一个工程企业的负责人当上全国劳模,企业就会在招投标中占据有利地位,这就意味着经济利益。尽管目前反对领导干部当劳模的呼声很高,但是如果到推荐领导当劳模的企业去征求意见,大多数职工是拥护的。因为推荐领导比推荐普通职工对企业更为有利。

  记:然而评选劳模不是为了照顾某些企业的自身利益。

  评:对。在经济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下,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推选领导当劳模是不难理解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强调,劳模评选的重点还是基层劳动者,所以我们对劳模构成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领导干部有严格限制。

  记:也有人提出,领导干部获得荣誉的机会远比普通职工大得多,他们理应把当劳模的机会让给普通职工。还有人认为,领导干部可以当“优秀企业家”,而不应该加入劳模评选的行列。怎样看待这种说法?

  评: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看到,在企业中,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都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只是分工不同,他们都应该有当劳模的机会。

  如何处理群众举报?

  记:劳模全国公示后接到的群众举报多吗?

  评:我们通过电话、信函和互联网等途径收到了一些举报,共涉及100多名推荐人选。

  记:对群众举报,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评:高度重视。我们要求推荐单位和地区逐一进行认真核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明确意见,经推荐地省级党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筹委会办公室。筹委会办公室经过认真审查,提出是否同意作为推荐人选的建议,最后由筹委会审定。

  记:各大网站论坛上的帖子很多,你们是怎么区分的?

  评:那些泛泛而谈的,比如提出某类人不应该参评的帖子,我们不看作举报。而那些指名道姓说某个候选人有问题的,我们全给摘录下来复查。

  记:为什么此次评选增加了全国公示的程序?

  评:公示的做法在2000年全国劳模评选时就有了,不过那时只是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地区进行,全国公示这是第一次。公示主要是为了落实社会公众对劳模评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提高全社会对劳模评选的关注度,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但公示的重点还是本省份、本单位,因为离候选人越近的人越关心和熟悉候选人的情况。全国公示后,我们接到的举报其实多数还是省内公示时提的意见。

  记:为什么会出现反复举报的情况呢?

  评:举报那么多,各省也不可能一一回复。如果查明举报不实,对被举报人就不会作处理,而在举报人看来,却是自己的举报没管用,所以有人会继续举报。

  记:就没有根据举报线索查出问题吗?

  评:在省级公示阶段就有因举报的问题查实后被调整下来的推荐人选。全国公示后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凡查实的问题,我们都不会放过。

  记:有网民提出,劳模“评”得多,“选”得少,“指定劳模”时有出现。如何保证劳模评选的民主性?

  评:筹委会制定了严格的推荐评选程序。首先要求所有推荐人选都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后再推荐上报。而推荐人选都要经过本单位职工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还要经济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国三级公示。推荐人选如果是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审查。国企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这些做法已经较为充分地发扬了民主。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3日 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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