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者最高罚10万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6: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史婷婷)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市容局获悉,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提到,违反规定者最高处罚可达10万元。 据了解,如果出现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3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