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后逃逸报假案 零口供嫌疑人获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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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7:33 新华网 |
19岁的李强驾车撞死一老汉后,拒不承认事是自己干的。检察官出具的一系列人证物证,最终使该案获有罪判决。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2005年1月11日上午8点,李强驾驶一辆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通州区京津公路上将在机动车道内骑三轮车的李老汉剐倒在地,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李强下车张望发现老汉已死,为逃避处罚他向警方报了假案,谎称一辆蓝色五十铃货车将老汉撞死,然后驾车逃逸。 1月13日,警方通过李强报案的手机号将他传唤到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直到开庭审判,李强始终不承认交通肇事的事实,辩称自己没有撞人,而是蓝色货车肇事。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们仔细阅卷、重点提讯,补充证据,并在受害人家属的帮助下找到几位现场目击证人。证人们有的直接看到案发现场,有的是开车路过从后视镜里看见了李强的肇事车。更关键的是,李强驾驶的斯太尔护网上有李老汉三轮车上的油漆,三轮车上也有被斯太尔撞击的痕迹。这些证据相互印证,都把肇事者的真实身份指向李强,也揭露了李强供述的虚假性。尽管李强从始至终都死不承认,但在检察机关的有力公诉下,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程婕姜淑珍张淑昉)(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