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职务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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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7:40 大连日报 |
本报讯(叶红杜尚民记者孙健)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数字:2003年—2004年,大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侦查终结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0起,仅庄河市就立案查办村官16人,涉案金额达1210.9万元。日前,市检察机关深入发案地区,针对乡村(街道)干部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开展专项调查,认为加强对乡村(街道)干部的管理和法制教育,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调查中发现,一些“村官”对政治漠不关心,法制观念淡薄。在我市17个村、镇“一把手”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16人仅具有高中以下文化,占犯罪人数的94.12%,其中10名村书记(主任)只有初中或小学文化。他们大都不清楚什么是职务犯罪,对贪污、挪用公款等常见的职务犯罪的概念、罪与非罪的界限等似懂非懂。如庄河市某村原村委会主任高某,多次截留、挪用公款高达385万元,在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后,通过教育,高某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财务管理混乱、独断专行无人监督是“村官”职务犯罪的温床。在检察机关的卷宗里常有这样的记录:往来款项不记账、私收自用、虚列支出、重复报销。如庄河市某村在收到100多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后,一年多时间不记账,借给别人、挪作他用,没履行任何财务手续。而且,乡村重大事项往往是“村官”个人说的算,很少发扬民主,有时村民过问村里的问题,干部们常以招商引资、改革需要、上头的精神等为借口搪塞过去。 如何保护好干部,不使他们走向泥潭,成为基层地区关注的焦点。近日,庄河市检察机关针对乡村干部在土地补偿费发放和财务管理环节上出现漏洞较多的问题,向庄河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涉及土地补偿费收入下拨问题,应在乡镇(街道)设专户直接拨付,支出实行“双管制”,即乡镇(街道)和村里共同管理。庄河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董呈发赞扬建议非常好,并作出批示。随后,市政府下发文件《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管”的工作意见》,在全市乡镇予以推广,有效地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针对村官们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他们又从预防和警示教育入手,先后深入到庄河市吴炉、青堆镇和昌盛街道有关站所等15个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向1840人次讲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常见的职务犯罪种类、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及如何开展预防等问题;解答了他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300多个。 同时,大连市检察机关还在全市范围内运用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集中收听在押犯人的现身说法、参观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等形式,丰富教育内容,为村镇干部们敲响预防职务犯罪的警钟。检察机关负责人认为,仅靠他们的这些活动来达到预防“村官”犯罪的很好效果是不够的,他们呼吁全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官”的法制教育,做到防微杜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