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启动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6000农民每人每年发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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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7:5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4月22日讯(记者 唐海珍 通讯员 陈贤泽实习生黄河清)从今年开始,我省被列入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省级试点范围,将对我省同时符合4个条件要求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给600元。据初步统计,我省今年符合条件的农村群众有6000多名,他们将成为首批受益者,老年生活将得到保障。 据介绍,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在这4个条件中,其中第二个条件中界定夫妻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是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其中的第三个条件还包括合法收养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的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存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夫妻;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数量生育子女,再婚前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生育子女送他人收养,该子女现存活的,或者子女结婚并生育后死亡的,均应计入现存子女数。 据了解,该项制度的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和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 今年的奖励扶助对象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以后当年满60周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范围。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目前,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原已调查摸底核实的基础上,迅速组织人员对已上报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再次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确认并完善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档案材料,做到对象不漏不错。 据悉,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从2004年起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集中力量抓好的三件大事之一。 作者:唐海珍 陈贤泽 黄河清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