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者找到做“上帝”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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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8:49 每日新报 |
专家评点张琦王健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我国的《消法》和《产品质量法》没有就“自由退换货”做出专门规定。家电卖场做出承诺,是在主动追加自己作为经营者的责任,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件好事。 其实,在美国、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自由退换货制度为大多数商家所采用,早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其中,保护消费者权益被摆在了突出位置,普通民众在消费中切实体会到了作为“上帝”的感觉。而且,国外消费维权案例表明,消费者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不能在短时间内判断一些大额产品的规格、外观等是否适合自己,应该在短时间内允许消费者拥有“反悔”的权利。 在国内,很多商家不敢轻易承诺“无理由退货”,主要担心遭遇恶意退货或者反复退货的消费者,需要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王前虎直言,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有一种消费惰性心理,谁也不愿意随意退货。无理由退货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程度。绝大多数消费者都不会滥用自己的诚信度。 同时,王前虎强调,经营者的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无理由退货”并不等于“无条件退货”。对于内衣、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如没有质量问题一般不作退换。同样,有污有损、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也不能退换,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下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版撰文新报记者张琦摄影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