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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印发“人民币”优惠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9:4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黄梁英)徐家汇路一家美发店优惠活动大搞噱头,竟将人民币作为背景图案印上了优惠券。

  家住丽园路的陈女士前日打开家中信箱,发现一张印有人民币图案的美发店优惠券。优惠券大小与人民币相仿,正反面使用的都是人民币的图案。记者和该美发店取得联系,店方称,这次印制了几千张,但店方并未觉得以人民币作为背景有何不妥。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货币管理科了解到,《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都属于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昨天下午,打浦工商所获知此事后即刻前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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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强迫别人学游泳”被游泳馆拒之门外

  告泳馆不让游泳获票1张

  本报讯(记者郭颖通讯员李鸿光)开设游泳馆就是为吸引消费者来消费,而上海福居游泳馆有限公司却因拒绝市民张先生的消费被告上法庭,并被判处赔偿张先生有效游泳票1张。

  上海福居游泳馆开业以来生意一直十分火爆,家住附近的张先生是该游泳馆的常客。他在2002年12月上旬欲购买该游泳馆VIP卡,却遭到对方拒绝。之后,张先生又持游泳票前去游泳,还是被拦阻不让他消费,理由是他“强迫别人学游泳”。张先生在投诉无效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6日起诉到法院,要求该游泳馆赔偿一份价值3300元的VIP卡和1张游泳票。

  福居游泳馆辩称,张先生曾申请当游泳馆救生员,考虑到他的言行举止及救生员所承担的责任,游泳馆婉拒了他。之所以不卖票给张先生是因为他无教练资质、无上岗证书,却在游泳池里强迫别人让他来教游泳,强迫儿童学闷水。游泳馆接到举报后,多次劝阻张先生无效,故不让他来消费。

  法院认为,尽管张先生在该游泳馆游泳时,有些行为举止违反了游泳馆的规定,但游泳馆应采取正常教育疏导的方式警告他。禁止张先生在该游泳馆游泳消费,则属于对他本人的歧视,侵犯了消费者正当消费的权利,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但张先生主张由该游泳馆赔偿VIP卡,缺乏获得法律支持的依据,遂判决游泳馆赔偿张先生有效游泳票1张。

  新车天窗爆裂未能立即解决

  福特车被贴标语当街示众

  本报讯(记者陈轶珺)因对所买汽车质量表示不满,车主将车身贴满标语横在汽车销售公司门口“示众”。昨天,和销售公司几次交涉未果的车主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前天上午10点起,位于吴中路上的九华汽车维修公司门口就横着一辆黑色福特2.0,车身被人贴满了“汽车天窗自爆,质量不好……”的大标语,引来众多路人驻足观看。因为车辆所停位置属于公司地域,交警部门无法处理,直到晚上六七点,车主史先生才在警察的劝阻下驶离。

  史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初,他在九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这款汽车。4月20日那天,他第一次开启车内空调,就听“砰”的一声巨响,车顶天窗突然爆裂。事发后,史先生立刻和九华公司取得联系,表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立即换车。但公司方面拒绝了他的要求,史先生因此将车“示众”。

  对此,史先生称:“九华公司要求由他们公司出鉴定人员鉴定后再行协商,这样的结果怎能让人信服。”而九华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赵先生也满腹委屈:“根据4月1日起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必须先给史先生的车做鉴定,再解决问题。如果史先生对我们的鉴定人员不满意,完全可以自己联系鉴定单位。”

  昨天上午,史先生决定前往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鉴定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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