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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9:48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刘洪霞通讯员李伟田英英)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已公布,根据此工资数,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也随之调整。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下发了《关于2005年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各类参保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外人员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作为2005年企业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707元按707元,超过3534元的按3534元,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退休待遇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基数可以在下限基数707元和上限基数3534元之间自主确定;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按下限缴费工资707元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调整从2005年4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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