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儿子失手摔破祖传瓷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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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1: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陈才兴) 市民陈某有个祖传瓷瓶,每天必欣赏一番。去年陈某给该瓷瓶投了一份财产损失险,双方约定在一年内,瓷器瓶如果因为意外而损失,保险公司将赔偿8万元。一次陈某在和儿子一起欣赏该瓷瓶时,儿子一时失手将瓷器瓶摔破,陈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当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表示,瓷瓶的损害是陈某儿子造成的,如果保险公司支付给陈某保险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之后就享有对陈某之子的代位求偿权,这样一来,陈某又要替儿子给保险公司偿还赔偿金,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但陈某觉得不合理,将此事投诉到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州市消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财产险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后,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并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所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按照我国的《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消委会的负责人认为在该投诉中,陈某之子在欣赏瓷瓶时,是因为失手才致其损坏的,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因此保险公司不享有对其子的代位求偿权,应该按照合约给陈某赔偿。日前经过消委会的调解,保险公司赔偿陈某8万元保险费。(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