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假发票 餐馆开发票竟盖顾客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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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1:02 燕赵晚报 |
(2005-04-22) 本报讯 (记者 陈泥通讯员黄东鹏)记者昨日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市地税局共检查企业108户,受理举报118件,滞补税款共计1424万元,其中查补税款超百万元的大要案3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件。较之往年,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比例有大幅提高,实名举报率达到46%。 以往涉税案件的举报人多局限于个人,但今年,一些企业也加入了举报人的队伍。今年第一季度,市地税稽查局就受理了3件以公司名义举报的发票违法案件,多为公司业务往来中,一方拒开发票,或发现他人使用假发票。 今年3月中旬,厦门某酒店总经理到一餐馆用餐,结账时却发现,该餐馆开具的发票竟然盖的是自己酒店的公章。他满腹狐疑地回酒店向财务核实,得知公司从未开出过这样的发票。税务部门接到该酒店的举报后,初步认定这是一张假发票,而且,不仅发票上的公章是假的,连该总经理就餐的酒楼也是无证经营。 明明到A店消费,拿到的却是B店的发票,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尤其是小餐饮店,由于是定额纳税,发票用完了,经营者也往往不肯花钱再买,而是“借用”朋友或同行的发票。但税务人员指出,商家“借用”发票对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利,因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手中拿的是B商家的发票,A商家就可能为自己开脱,举证也更为困难。因此,如果商家确实没有发票了,消费者也应要求其开具本企业的收据,而不是他人的发票。 (厦门日报) |